(1)报价表:含单位名称、项目总价医疗器械企业、医疗器械企业各子项(或子系统、医疗器械企业功能点等最末级)价格、医疗器械企业联系人医疗器械企业、联系电话。(报价表格式可参考附件2)
2.报价只提供总价,未提供分项报价,且价格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视为无效报价医疗器械企业。
3.报价需参考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桂财资〔2014〕10号)的配置标准范围内进行报价。
4.供应商应于2025年2月26日18:00前,将报价材料电子版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我局公共邮箱逾期送达视为无效报价。
1.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及12345热线与南宁市融合服务项目设备采购需求(公示版)
2.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及12345热线与南宁市融合服务项目设备采购预算(公示版)